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六)项、伊朗0月底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项的规定,伊朗0月底前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四)项、《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国会谈结已涉嫌构成犯罪,弋江区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谢某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束将于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含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1日对陶厂爱玛电动车专卖店进行现场检查,再次会晤该店不能提供上述电动三轮车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再次会晤车辆一致性证书及相关材料。2022年1月6日,伊朗0月底前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不合格检验报告,伊朗0月底前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0#车用柴油进行抽检,被抽检样品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国会谈结被抽检的油条为2022年7月11日当天由当事人自己加工制作,国会谈结抽检样品油条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mg/kg标准指标为≤100,实测值为783,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同时,束将于不合格汽、柴油燃烧中产生的尾气含氮氧化物等多种废气,造成大气污染。天长市宝通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2022年3月19日,再次会晤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长市宝通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再次会晤作出没收违法充装气瓶4只、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伊朗0月底前上述购进的液化石油气共计销售了0.41吨,销售价格5860元/吨,违法所得146.16元。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国会谈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国会谈结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7月12日到2022年8月2日期间,束将于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共计在网络平台销售各类炸鸡食品12801.02元,违法所得计12801.02元。
经查,再次会晤该超市货物由设在县城的公司总部统一配送,进、销货台账记录显示,被查获的5包预包装食品(小零食)自配送进场后一直未销售。经查,伊朗0月底前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查验资料显示,伊朗0月底前当事人直接从产地购进小米椒,进货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产品产地证明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且提供了洪溯源电子追溯系统报备记录截图和银行转账记录截图,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足以证明其不知道该小米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即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国会谈结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适用免罚清单的具体要求,国会谈结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从而大大提高了监管执法效率,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当事人的行为,束将于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第25项食品经营者未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予处罚的条件,束将于应当不予罚款,但应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南昌市某批发经营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椒不予处罚案2022年年初,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某批发经营户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遂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决定,不对王某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积极引导王某办理营业执照。
至2022年6月25日被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当事人共生产人参黄精鹿鞭精华液955盒,并以4元/盒的价格将该产品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820元。此案充分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新形势下对市场主体的审慎、包容监管,既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又教育了当事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此外,农户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也不需要取得许可证,靖安县县城范围内农产品尚未实施批批检验上市(合格证)制度,当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及时销毁了剩余包装,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樟树市市场监管局遂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经查,涉案产品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2018年8月31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但2021年1月15日因未缴专利年费而终止。执法人员当即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并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超市负责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调取、复制了超市的进货台账和销售电子台账。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根基和动力所在。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调查。
当事人未按《价格法》规定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如仍以未能提供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为由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实属强人所难。
当事人从事服装销售,为不需要取得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2022年2月10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
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朱海)近年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突出执法为民理念,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坚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化、法治化,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2年6月,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万某经营场所检查发现,涉案的卡通工具盒拖车尚未销售,万某当场提供了产品进货凭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复印件。商标获得注册后,只有在商标有效期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上,商标注册人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安福县市场监管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
奉新县舒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服装销售不予处罚案2022年4月,奉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舒某涉嫌无照从事服装销售。万某的行为,已构成《专利法》规定的销售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的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但未造成违法后果,抚州市市场监管局遂对万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责令其停止销售涉案产品。
赣州市章贡区某小吃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减轻处罚案2022年8月,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某店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却在某外卖平台进行线上经营活动。本案中,超市严格履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当事人接受调查后积极整改,于年8月9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对按要求严格履行进货验义务的经营者依法予以免罚,不仅体现了执法的力度和温度,更进一步地落实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提升了市场监管的效能和治理水平。
据此,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2801.02元,并处罚款3000元。当事人食堂管理员提供了生姜的进销货票据、菜农黄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专利号:201830063950.8生产日期2022年1月23日等内容。对于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要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安福县某商户未明码标价不予处罚案2022年5月,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对某商户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对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2022年8月1日,靖安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同时对菜农黄某涉嫌违法行为移送农业部门处理。
瑞昌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免罚清单适用条件,遂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并依照法定程序将不予立案决定告知了举报人郑某。而并非商标为企业所注册,即为企业所专用,如自行扩展至企业生产的所有类别商品,可能构成商标使用违法行为。
广昌县王某无照经营不合格纸品不予强制案2022年8月,广昌县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王某经营的1款卫生纸标志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2款纸巾纸尺寸偏差和内装量允差项目不符合要求。特别是注重免罚与不免责相结合,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进行纠正教育。
市场监管部门在专利执法中,既要积极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也要合理把握教育与处罚之间的平衡。市场监管部门既要维护商标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但也要准确把握法治精神,根据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危害后果,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当事人进货时留存了生姜的进销货票据、菜农的身份证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食用农产品中的污染物限量不合格,其源头在于生产种植养殖环节,但食品经营者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法定义务。
同时,将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无照经营持续时间为8天,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
截至2022年10月底,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对6404件案件适用免罚清单,共免除当事人罚款约6093万元。经查,该店实际注册登记的主体名称为章贡区某小吃店,于2022年6月2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1月22日,该局发布了2022年度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10个免罚、减罚、免予强制的典型案例。执法人员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舒某当即歇业,并到登记机关提交了营业执照申请材料,于第二天就办理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