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辛保安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
2. 选购前看一看、开展绿闻一闻。3. 不要购买各类经过改装、电交易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
避免存放在恶劣环境中,提升绿电池表面保持清洁,定期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进行维护保养。三是查看外观是否有变形、色电力裂纹、划痕,电池接线端上应干净,无锈蚀。验光、发电收制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 购买时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或其他购买凭证,辛保安并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电动自行车(短路保护)消费提示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主要能源,开展绿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万晓东)为保障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电交易提高消费者鉴别电动自行车等7类产品的能力,电交易科学选购和使用相关产品,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地毯等7类产品的消费提示。3. 使用时如出现红肿等症状,提升绿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天长市宝通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2022年3月19日,色电力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长市宝通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色电力作出没收违法充装气瓶4只、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发电收已涉嫌构成犯罪,弋江区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当事人制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严重超标,辛保安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经检验,开展绿样品中那可丁、开展绿吗啡、罂粟碱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经查,电交易该加油站工作人员于2021年12月16日晚间在站内卸载汽油后,电交易因操作失误未将回接软管内剩余汽油清除干净便直接使用该回接软管卸载柴油,致使案涉柴油混合部分汽油,从而导致该批次柴油不合格。
2022年1月4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的案件线索,线索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婴幼儿鳕鱼球(生产日期:2021年8月1日),检验项目中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9月22日,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对谢某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验猪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5.42万元的行政处罚。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食用加入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潮红、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六安市露水堂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案2022年6月21日,六安市金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露水堂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绩溪县老章小吃店经营铝残留量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2022年10月10日,宣城市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将绩溪县老章小吃店经营铝残留量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3月28日,六安市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六安市市长热线投诉举报单,举报人反映当事人注册的滋补强身养生店店铺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药品行为,要求相关部门查处。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婴幼儿鳕鱼球340罐,销售300罐,召回240罐,货值金额3520元,违法所得3300元。经查,当事人天长市宝通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从南京某公司以5500元/吨的价格购进液化石油气3吨,于2022年1月22日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执法人员随后对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被检样品检出西地那非1.00×104 mg/kg。
经查,被抽检的油条为2022年7月11日当天由当事人自己加工制作,抽检样品油条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mg/kg标准指标为≤100,实测值为783,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谢某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含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安徽亿方置业有限公司濉溪沱河路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案2022年5月24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亿方置业有限公司濉溪沱河路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38万元的行政处罚。
11月21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后经复检机构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遂立案调查。对王某某及其涉及的其他17户经营者,池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依法立案处理。当事人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陶维)责任编辑:游婕上一条: 天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提示书下一条:四川14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function() { var clickNum = $(.clickNum).text(); if(clickNum !== 0) { $(.detail_click).addClass(hasClick); }else { $(.detail_click).removeClass(hasClick); } }) // 点赞 function upvote(obj){ var that = $(obj); if(!that.hasClass(clicked)) { $.ajax({ type: get, url: /Plus/Xfz/Ajax/?action=articlepraise&isajax=1?random= + new Date(), data: { type: 0, classid: 25, artiid: 421637, }, success: function (data) { var strLen = data.length-1; var dataNum = data.substring(1,strLen); $(.clickNum).text(dataNum); that.addClass(clicked); } }); } }。含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1日对陶厂爱玛电动车专卖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不能提供上述电动三轮车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及相关材料。
2022年1月27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天长市宝通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绩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绩溪县公安局,并抄送绩溪县检察院。不法商家在烤鸭过程中添加非法物质以增加烤鸭的香味和口感,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市场监管部门将从重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2年3月29日,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
气瓶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安徽谷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辅助食品2022年5月10日,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谷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食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气瓶充装单位应该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防患于未然。
2022年1月6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不合格检验报告,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0#车用柴油进行抽检,被抽检样品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不合格汽、柴油燃烧中产生的尾气含氮氧化物等多种废气,造成大气污染。弋江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摊位及加工场所开展检查,并对当事人销售的烤鸭进行抽样检验。
2022年7月11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对绩溪县老章小吃店自制的油条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当事人销售添加有西地那非的食品,属于经营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六安市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机动车添加不合格成品油,会对车辆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可能带来车辆和人身安全隐患。未经认证的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系列窝案,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全链条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夯实了人民群众米袋子和菜篮子的安全防线。
当事人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8月19日,弋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摸排检查中发现,谭某某经营的卤菜摊销售的卤菜涉嫌非法添加含有罂粟壳物质。
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 2022来以来,安徽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了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销售劣质柴油与未经认证电动三轮车、违规提供气瓶充装服务等违法行为。该案的查处,有力净化了当地早点经营市场,起到了查处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
经查,当事人在自家住宅中加工卤菜,自2022年8月中旬起在卤制过程中添加含有违禁成分的调味料。经查证,在2021年7—8月期间,谢某某未办理工商登记,从王某某处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4675.71公斤,违法经营货值金额10.29万元,违法所得4675.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