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批

明略科技认为,上海市唯有将电力工作人员从繁琐冗长的工作流程中解放出来,上海市腾出更多的时间研究疑难问题、传授工作经验,才能更好发挥技术骨干的核心优势价值,夯实未来业务的底座支持,为整个能源行业实现3060的排放转型目标做好充分准备。

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开展电打造阳光业扩服务品牌,开展电深化三省三零服务,全年为客户节约办电成本17.5亿元,将高、低压客户业扩报装时长分别压减至32.48天、1.59天,完成114个大项目送电,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力体制完成28.7万户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和表计安装,截至2021年11月底累计完成替代电量33.77亿千瓦时。

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批

助力乡村振兴,改革试投资10亿元改造升级农村电网,将农网供电可靠率提升至99.8%。2021年,点方案国网新疆电力多措并举优化服务,点方案主动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大产业,挂牌督办110千伏及以上重点业扩报装项目,新增报装容量268万千伏安,满足新增用电需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4.44亿千瓦时,获批同比增长18.9%计算机、上海市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行业用电量分别同比增长16.9%、11%、17%。第三产业用电量也呈逐年攀升态势,开展电2021年,开展电深圳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达3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36%,近三年用电量增长了53.57%,远超全社会用电量涨幅。

深圳能源消费中,力体制高端制造、信息传输、绿色低碳行业占比持续增长,凸显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作为电动汽车保有量和充电桩密度均居全国前列的城市,改革试2021年,深圳充电桩用电量达3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同比增长18.89%。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点方案优化提升支撑能力,点方案围绕行政许可、行业规划、项目审批、市场运营、安全管控等能源行业重点监管业务需求,开发完善配套功能,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力度。

依法明确许可条件、获批适用对象、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三)推进多能互补一体化和综合能源服务发展推动建立以风光水火储为核心的能源多品种协同开发促进机制,上海市完善多能互补项目一体化规划、上海市建设和审批流程,统筹多能互补项目与输电通道建设时序。(二)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开展电严格按照能源领域审批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开展电公开事项办理流程和条件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增加前置条件。(三)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推行能源领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力体制全面推行电力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涉及营商环境事项,要认真调查处理,不得将投诉举报线索移交被投诉举报的主体处理,要严肃查处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推行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国范围内深化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批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建立电网接入完成率评价机制,将电网接入完成率作为电网企业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重要指标。(三)规范接网服务电网企业要做好新能源、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微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等项目接入电网及电网互联服务,为相关项目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提供必要的信息,明确配变可开发容量等信息查询流程及办理时限。

实行告知承诺后,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四)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参与市场交易,探索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交易平台,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存量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

(二)提升供电质量供电企业要加强用户供电质量管理,大力推广不停电作业,有效压减电力用户停电时间、次数和影响范围,提升配电网电能质量,加大频繁停电、低电压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联合调查机制。

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批

(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和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方法和工作要求。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加快能源储备体系建设。

依据信用风险高低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高风险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电网企业要优化接网基本流程和内部机制,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简化收资清单,明确技术要求,提供专人对接的服务窗口,进一步压缩接网申请受理、方案答复等环节办理时限,在接网协议中明确接网工程建设时间,提高接网服务效率。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新能源并网接入、电力市场交易、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电力工程建设等重点监管领域,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运用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方式对综合能源服务、智慧能源、储能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监管沙盒机制,在严守安全、环保规范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开展政策和机制创新。(三)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加强能源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共信用评价、信用风险分析预警,完善信用承诺、失信约束、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制度及措施。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压实供电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履行好牵头责任。

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能源领域政务服务中应用,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供实体证照。(四)加大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力度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等具备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加大能源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力度,为全国能源领域简政放权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能源领域涉企事项网上办理,推动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及时披露相关项目审批服务规范落实情况。

探索推动电水气热一网联办。推动能源领域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减少执法扰民,提升监管效能。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借鉴标准地改革方式,为新能源项目先行完成一些基础性评价、审批等工作,为项目打好前期基础,提高能源项目开工效率。(二)促进新能源加速发展简化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对于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明确新能源投资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回购机制和标准。(四)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实质性审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交易行为以及市场价格,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专场交易,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

对接入配电网就地消纳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做好接网服务。建立能源数据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能源数据信息,引导投资建设。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三)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能源领域政务服务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

五、创新推动能源低碳转型(一)健全能源安全保供和应急机制建立能源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机制,建立区域能源监测体系,完善能源供应应急预案。加强竞争性环节市场秩序监管,对市场运营机构交易组织、公告发布、结果出清、信息披露等环节加强监管,保障市场运营过程的公开透明。

精简整合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等事项。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动能源领域评标专家资源互联共享。推动分布式发电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从为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集成能源领域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事项,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要求,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二、切实加强能源领域科学监管(一)持续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分离。加强基础设施服务履约监管,强化合同违约惩戒和信用监管,明确新进入主体市场保供责任。

(五)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政务服务事项外,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最大原则梳理采取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网上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各地区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能源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实施清单要素统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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