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对新人扎堆“抢”证(图)

消费者宋女士也是被短视频平台上的旅行产品吸引,新人报名参加了成都四大景点八日游项目,新人该项目宣称入住特色民宿酒店、打卡四大知名景点,实际参团时却发现特色民宿酒店就是快捷酒店,四大知名景点变成各种购物中心、步行街,与宣传内容完全不符。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扎堆福州高温不断,有些家电闹罢工。结果维修不久又出故障,抢证再次拨打这个400维修电话,维修人员称需再收400多元,消费者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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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不少消费者在商超、新人饭店、美容店等场所想购买预付卡,却又担心商家发卡不正规。8月14日,扎堆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武汉市商务局曝光了16家武汉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失信企业,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此次曝光的16家存在问题的武汉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分别是:抢证武汉凯威啤酒屋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业务)、抢证武汉和睦康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业务)、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停止业务)、开世艺商业管理(武汉)有限公司(停止业务)、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已申请备案注销)、武汉云流科技有限公司(已申请备案注销)、武汉奥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廖记食品武汉有限公司(停止业务,已完成税务注销)、美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停止业务,公司已被并购)、美好生活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22年8月1日注销)、武汉捷美力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22年7月27日注销)、武汉比邻超市有限公司(停止业务,2023年6月20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武汉市快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22年6月2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武汉汉阳大洋晶典商业有限公司(停止业务)、武汉恒信德龙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摩尔城管理分公司(未开展业务)、武汉市梁湖高新农贸有限公司(停止业务)。新人要求商家开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据介绍,扎堆截至今年7月31日,扎堆武汉市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共有86家进行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其中70家正常经营,16家存在问题。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单用途卡时要注意:抢证理性消费,抢证客观评估商家单用途卡的风险,可单次消费或预充小金额体验,不要被商家各种优惠、折扣所迷惑,避免预存大笔金额。公示信息显示,新人相关未正常经营预付卡业务的商家,新人有的已停止业务,有的公司已注销,有的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的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还有的存在未开展业务、已申请备案注销等情况。自律经营,扎堆做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扎堆企业要加大对员工的管理力度,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提升员工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从源头保障服务质量,减少市场风险和消费纠纷。

近3年来,抢证涉及该公司的消费纠纷共40余件,抢证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不按合同约定拖延装修、超过合同约定额外收费、施工造成户主家具损坏不予赔偿、装修后出现质量问题、装修承诺与实际不一致、缴纳定金后没有按照约定执行等。约谈通报会上,新人滁州市消保委通报了该公司近年来的投诉情况武运坤表示,扎堆近年来家装投诉骤增,矛盾的根源归根结底还是服务、态度问题,对于消费者,装修企业要多一份耐心、细心与包容,才能赢得好口碑。同时,抢证消保委告诫企业按投诉内容做好相应整改工作,减少、规避投诉的产生。

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记者陶维)8月21日,安徽省滁州市消保委针对一起装饰公司拒绝退还定金的投诉,首次组织听证调解暨约谈通报会,顺利解决了该起消费纠纷。张帅就双方的情况发表观点,剖析了起诉对于双方的利弊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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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装修企业后续整改与提升,滁州市消保委提出3点建议:依法经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约谈通报会上,滁州市消保委通报了该公司近年来的投诉情况。诚信经营,针对目前投诉举报较多的问题,企业要进一步端正态度,认真处理与消费者的纠纷,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避免重复出现类似问题。近3年来,涉及该公司的消费纠纷共40余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不按合同约定拖延装修、超过合同约定额外收费、施工造成户主家具损坏不予赔偿、装修后出现质量问题、装修承诺与实际不一致、缴纳定金后没有按照约定执行等。

据了解,本次调解会邀请了滁州市消保委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滁州市建筑装饰协会执行会长、滁州市建筑装饰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站长武运坤参与,从不同专业角度多元化解消费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诉方同意退还消费者1.3万元定金。听证调解会上,消费者自诉了消费经过、损害事实、与经营者协商情况、具体诉求等。自律经营,做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企业要加大对员工的管理力度,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提升员工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从源头保障服务质量,减少市场风险和消费纠纷

现实中,商家确实可能遇到因经营调整等客观原因无法履约情况,但此时应积极与消费者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履行退费责任。疫情返课6课时)作退费处理,但机构以按合同规定赠送课时不予退费为由,仅同意退VIP60课时,其余赠课一律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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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试听不满意不退费,消委会要求兑现承诺阳江消费者罗小姐2022年11月20日在一酒店会场为女儿报读了一个儿童全脑开发课程,共支付3980元。案例四:报班后还要买校服,强制消费遭抵制2023年2月,河源消费者陈女士在一艺术培训中心为两个孩子报名口才班,购买了200节课时共计8560元,后续该培训中心要求陈女士再缴纳每人138元的校服费用。

经广东省消委会反复协商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共识,培训机构将全部剩余课程(含赠课)分两期予以退款。因此,为了避免纠纷及举证不足需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建议消费者在商家做出口头承诺时,尽量要求商家就该口头承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将口头承诺列入书面合同。如都不能实现,则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经消委会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完成相关退费事宜。当天晚上,罗小姐经多方面考虑,认为不太靠谱,便前往会场要求退款,销售人员说服罗小姐让孩子先试听一节课,并承诺试听后如不满意即可全额退款。点评本案中,培训机构未严格落实每节课家长签名消课的内部规定,是导致双方产生课时争议的直接原因。

该承诺构成双方约定,培训机构如无法履行,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近日,广东省消委会收集整理了一批校外培训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组织法务部门和律师进行专业点评,并向社会发布,希望通过生动典型案例的剖析,提升大家法律认知,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2023年3月,朱女士接到早教机构撤场通知,让其到另外两家店上课。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朱女士认为原来选这家机构是看中其离家近且店面较大、老师素质不错,而另外两家店均不具备相关条件,于是要求退回未使用的餐费、课时费共计23241元,但早教机构只同意退一半费用。根据培训中心规定,学员每上完一节课,需家长签名确认消课,但培训期间机构并没有让李女士签名消课,而是授权学员代签确认消课,李女士对此也表示较大不满。

但商家不仅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甚至提出让消费者承担老师工资、提成等费用的无理要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早教机构单方直接变更合同、拒绝依法退款的行为,明显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给予整改纠正。薛先生认为其报名时并未被告知课程存在有效期,机构不应以此理由拒绝退款,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深圳市消委会求助。因初三毕业后不再有上课需求,杨小姐要求将剩余课程(普通赠课9课时。

陈女士对商家未在报名缴费时告知要额外缴纳校服费用的行为表示不满,要求商家退还剩余44节课程的费用,遭到商家拒绝。薛先生不满意机构做法,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机构却表示薛先生所购课程已过有效期,直接拒绝退款。

但报名后4个月,小孩通过多次试课均无合适班级学习,于是吴女士向英德市消保委投诉,请求协助退款。目前,国家相关政策已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作出相关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过5000元。

案例一:赠课退费遇阻力,诱导消费应警惕消费者杨小姐分别于2020年9月和11月两次在广东一培训机构帮小孩报读补习课程,共计19.47万元。案例三:机构撤场不退款,此种行为应纠正珠海消费者朱女士2021年9月起先后花费22705元和40164元为孩子购买了金宝贝早教课程和早托班课程。

后经河源源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该培训中心为陈女士退回剩余课时费用,陈女士对此表示满意。但培训机构未就课程有效期条款履行告知和说明的义务,消费者对有效期并不知情,因此,该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机构不得以此为借口逃避法定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才可变更合同。点评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

案例七:培训质量不如预期,联合约谈成功退款2023年6月,肇庆四会市消费者谢女士在当地培训机构招生老师的引导下,花费2380元为孩子购买AI英语培训课程。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广东各级消委会积极开展校外培训社会监督,着力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构,有效提高消费投诉处理效能,合力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上半年广东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处理教育培训服务消费投诉13813件。

双方协商无果后,消费者投诉至东莞市消委会。珠海市消委会介入调解后,早教机构仍坚持只退一半费用,最终案件调解无效,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维权。

点评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在宣传时一味强调买得越多送得越多,课程单价越便宜,诱导消费者购买超出其实际需求的课程包。为避免产生纠纷矛盾,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2022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的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以及内部规范程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