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腔肠动在蚌埠市消保委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银行全额返还张先生5万元本金,同时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补偿张先生相应的礼品。
无肛门有什无朱女士于是向消保委青阳分会寻求帮助。早教机构负责人认为,腔肠动小孩子不懂事,喜欢打打闹闹,有磕磕碰碰很正常,这个无法作为退费退班的理由。
但家长选择的托管班真的安全吗?如果孩子在托管机构发生了事故怎么办?家长又该如何维护孩子的权益?近日,无肛门有什无江苏省江阴消保委就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无肛门有什无帮助家长退班退费。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幼儿园放假,腔肠动将孩子放在托管中心成为越来越多职业父母的选择。接到投诉后,无肛门有什无青阳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往该早教机构核实情况。此纠纷中,腔肠动早教机构未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腔肠动致使学生的眼睛受伤,事后又未能及时与双方家长沟通解决矛盾,属推诿扯皮,这一行为侵犯了朱女士的合法权益,应当进行赔偿。分会工作人员当即对该负责人提出批评:无肛门有什无小孩子小打小闹是很正常,无肛门有什无但是此次已经不是小打小闹的问题了,朱女士的孩子眼睛受了伤,作为家长肯定是十分难过的,但朱女士在提出合理的协商要求时,早教老师却对此置若罔闻,推诿不作为,这一做法已经侵犯了朱女士的合法权益
还有12.4%的消费者认为过度包装是市场需要,腔肠动能体现品牌特色。调查结果显示,无肛门有什无大部分消费者能正确理性认知商品包装、抵制过度包装,但部分行业商品包装需进一步规范。单方面约定预付卡(充值卡)有效期 超期余额概不退还条款:腔肠动本卡充值有效期为1年,腔肠动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超过期限视作自动放弃,余额不退。
而且,无肛门有什无消费者必须不间断购买并不间断使用经营者出售的产品,无肛门有什无否则一切后果由消费者自负的约定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减轻了医疗美容机构经营者的责任。如果是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等原因解除合同,腔肠动那么经营者应按优惠消费后剩余的金额予以退款,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单方面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对签订的合同有唯一解释权条款:无肛门有什无以上条款如有异议协商解决,情节特殊的双方保留求助法律的权利。在祛斑和保养期间,腔肠动顾客必须按照我院提供的《保养液使用说明书》附件内容,严格遵守,认真操作。
经营者通过设置严苛附加条件推卸自身责任条款:达到疗程效果后,为保证祛斑效果不易反弹,顾客需不间断使用保养液、调肤啫喱,巩固疗程效果,治疗结束后没有配合长期使用后期保养产品而导致斑反弹的,本院概不负责。单方约定医美手术费、医疗费等一律不退条款:就医者理解由于个人审美观点不同和现行水平所限,不能达到患者理想的手术效果,若出现某些不足,且符合修复条件,本院免费负责修复,手术费医疗费一律不退。
点评意见:双方的合同合法成立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需解除合同退款,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通州区消协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报告数据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维护消费者权益,全力打造副中心高质量消费环境。三年以来,通州区消费投诉数量首次出现下降,环比下降21.91%,副中心消费环境得到不断优化提升。与前期数据相比,日用商品类和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占比上升较快,分别上升了12.78%和9.23%,食品类投诉占比下降2.65%。
在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服务类投诉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最多,为2160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8.00%,其次是互联网服务类投诉(1722件)和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1454件),分别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二和第三,分别占服务类投诉的22.32%和18.85%。而在今年上半年受理的13386件商品类投诉中,日用商品类投诉4211件,食品类投诉3370件,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2252件,分别占商品类投诉31.46%、25.18%和16.83%,其余种类投诉均不超过10%。通州区消协秘书长陈立爽说。报告显示,近3年来商品类投诉和服务类投诉占比基本处于波动状态,但自2021年下半年起,商品类投诉占比大幅反超服务类投诉占比,今年上半年商品类投诉占比为63.44%,高出服务类投诉(占比36.56%)20多个百分点。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潘若莼记者孟刚)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发布2022年上半年消费投诉报告,今年上半年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和通州区消协通过12345、12315和96315接到消费者投诉21100件,成功办结19875件,办结率94.19%。生活服务类投诉和互联网服务类投诉的主要问题是虚假宣传、不及时发货以及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得不到充分保障、遇有消费纠纷态度不积极,这暴露出一些经营者仍然存在售后服务缺位的问题
通州区消协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报告数据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维护消费者权益,全力打造副中心高质量消费环境。通州区消协秘书长陈立爽说。
而在今年上半年受理的13386件商品类投诉中,日用商品类投诉4211件,食品类投诉3370件,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2252件,分别占商品类投诉31.46%、25.18%和16.83%,其余种类投诉均不超过10%。与前期数据相比,日用商品类和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占比上升较快,分别上升了12.78%和9.23%,食品类投诉占比下降2.65%。三年以来,通州区消费投诉数量首次出现下降,环比下降21.91%,副中心消费环境得到不断优化提升。报告显示,近3年来商品类投诉和服务类投诉占比基本处于波动状态,但自2021年下半年起,商品类投诉占比大幅反超服务类投诉占比,今年上半年商品类投诉占比为63.44%,高出服务类投诉(占比36.56%)20多个百分点。在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服务类投诉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最多,为2160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8.00%,其次是互联网服务类投诉(1722件)和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1454件),分别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二和第三,分别占服务类投诉的22.32%和18.85%。生活服务类投诉和互联网服务类投诉的主要问题是虚假宣传、不及时发货以及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得不到充分保障、遇有消费纠纷态度不积极,这暴露出一些经营者仍然存在售后服务缺位的问题。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潘若莼记者孟刚)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发布2022年上半年消费投诉报告,今年上半年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和通州区消协通过12345、12315和96315接到消费者投诉21100件,成功办结19875件,办结率94.19%休学期超过2个月,未重新开启课程,将不予退费。
综上,该条约定存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之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情形,以及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之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点评:此条款经营者有强制交易的嫌疑。
条款:因不可拒力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甲方无需向乙方退还剩余报读费用。若是因为消费者自身的原因无法进入培训,且经营者已向消费者提供部分的服务费或课程的,将该部分费用扣除后剩余的培训费仍应退还消费者,而不是约定不予退还。
培训合同成立后,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故意提高退费条件或者免除退费责任,涉嫌减损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的退费权利,减轻经营者在培训过程中应当承担的风险。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教育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试图加重消费者责任,主要有以下4种情形: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违约金约定并不明确而是笼统地与其他费用合计50%。这种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条款违反了民事行为应当遵循的公平原则。
点评:该条款不正当免责,涉嫌减轻经营者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依法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场所和设施,对可能危及消费者财产安全的风险应予以积极防范和警示。
条款:如甲方因任何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亦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将安排乙方在其就近指定门店继续接受服务,乙方可优先选择意向门店,乙方对此无异议。经营者退还学费的金额是否是全额退回并不明确。
在校期间严禁带各类玻璃制品,零食及本校以外的学习用品。条款:非经双方书面协定,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但甲方因业务需要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关联公司行使和承担除外。
消费者在培训过程中退、转学获得相应退费是法定权利。条款:乙方受培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课程,需向甲方提交休学申请表,由当班老师、总指挥及家长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并修改原合同期限,每份合同只限(修改)一次,休学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休学期间所耽误课时,在本合同期终止之后按课时顺延,总课时不变。其次,该条约定不合理地免除了甲方义务。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教育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试图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主要有以下4种情形:排除消费者在必要限度内披露协议内容的权利、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请求退费的权利、商家单方限定管辖法院、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保全费)均由败诉方最终承担。在关联公司师资力量与培训机构存在较大差距情形下,若培训机构未经学员同意而擅自将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关联公司,则明显对学员不利。
有关协议终止后,甲方除在维权场合外,亦应对因协议签订、履行而获得的乙方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公民身份号码、银行账户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关于赠品抵扣原价,培训机构在出售服务时应披露赠品的原价。
点评:学员系基于对培训机构师资力量的了解及信赖与培训机构订立协议。条款: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学员在校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