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中标风力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18日,易事特王某拿到包裹后,驾驶车辆返回青岛。

调整后的公交66路(青岛西站-珠山秀谷)线路走向,中标风由青岛西站发车按原线路运行至融合路后,沿海崖路、山川路到达珠山秀谷;回程路线相同。5日,力发电记者从青岛真情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获悉,力发电新开公交76路(墨香路临港路-珠山秀谷)线路规划走向由墨香路临港路发车经墨香路、灵海路、朝阳山路、海口路、滨海大道、三沙路、映山红路、拥军路、海崖路、山川路到达珠山秀谷;回程路线相同。

易事特:中标风力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因灵海路的水城路至泉城路路段施工,工程总线路临时调流,工程总由墨香路临港路发车按原线路运行至胶南一中北站后沿墨香路、云海路、朝阳山路到达隐珠站后恢复原线路运行;回程线路相同为致敬逆行者,承包项疫情期间援鄂的医护工作者凭证件到崂山蓝莓生态园,即可免费领取采摘门票3张。另外,易事特崂山蓝莓园内还种植桃、杏等水果,游客进入园区采摘蓝莓的同时,还可免费品尝园区内的杏,让游客大饱口福。工作人员说,中标风蓝莓外面的那层白霜,中标风其实是蓝莓自己在生长过程中会形成的一层蜡质,白霜可以保护蓝莓减缓蓝莓果实的失水速率,同时还让蓝莓表面不容易因为湿度过高而滋生真菌。参加活动后,力发电每位庄主可认领一棵4-5年树龄蓝莓树,力发电可亲自栽培,由专业人员在旁指导,也可随时来参与灌溉除草等日常养护,认领的蓝莓树会悬挂名誉庄主指定编号的标牌,颁发庄主身份证。

在刚采摘的蓝莓上面有一层薄薄的白色类似于霜的东西,工程总很多采摘者可能会擦拭掉再去食用,这层白霜可千万不要洗掉。崂山蓝莓生态园的蓝莓从开花到果实成熟从不喷洒农药,承包项采摘后,清除明显的灰尘即可食用。按照鼓励民办教育发展、易事特适当控制涨价幅度、易事特放管结合的原则,结合民办学校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调整的收费标准,发改、教育部门在核准时适当控制了调价幅度。

经市教育局、中标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示。《通知》未涉及的学费、力发电住宿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超过本校上年度收费水平。在依法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工程总对学费、工程总住宿费标准进行了测算,综合考量上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借鉴了国内同类城市的经验做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出台了《通知》,核准了上述民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仅限于上述民办学校今年秋季新入学的学生执行。《通知》规定,承包项按照分类指导、承包项平稳有序推进的要求,自今年秋季开学起,拟将部分发展定位高端、办学投入大、师生配比高、小班制特色化教学的民办学校纳入第二批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范围,由民办学校自行申报,具体试点学校名单由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工作程序,青岛市13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提交了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于2020年6月12日前向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提报申请。

易事特:中标风力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二是适当控制收费标准上涨幅度的原则。五、第二批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试点的主要内容 2019年8月下旬,经省政府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开展了第批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鉴于此,2019年度新建民办学校的2020年秋季开学新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收费水平。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于2020年6月2日前向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提报申请。

原则上,三年内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该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试点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发展定位、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确定部分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13所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并对2019年度新建学校收费和继续推进民办教育市场化改革试点等相关工作作出部署。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关于民办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上述民办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后,只限于今年秋季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2019年度新建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和收费标准测算带来不确定性。鉴于此,《通知》规定,2019年度新建民办学校的2020年秋季开学新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收费水平。

易事特:中标风力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要求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三、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核准的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各民办学校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自身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生源地经济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在招生前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此次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的原则 根据《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相关价格政策规定,此次调整收费标准的原则主要有: 一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原则。为实施工作流程再造、价格核准工作做到高效便民,按照依法依规、高效便捷、部门协同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对上述民办学校分别进行了办学资质、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政策解读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确定部分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三部门《关于深化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收费改革的通知》(青发改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负责。同时合下列条件的民办学校可结合自身际进行申报认定: 1.发展定位高端,面向培养国际、专业化、特色化人才; 2.办学投入大、软硬件设施配备达国内一流水平; 3.师生配比原则上不低于1:6; 4.小班制特色化教学,原则上每班超过25名学生; 5.生均培养成本超过4万元。经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示。在当前公办教育资源不充足、不均衡的情况下,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四、2019年度新建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确定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2019年度新建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和收费标准测算带来不确定性。此次调整收费标准,仅限于2020年秋季入学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年度的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收费标准的过程中,结合青岛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未来发展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民办学校教职工工资支出增长、校舍租金上调、教学设备更新维护、工程基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折旧等新增因素的影响,核准了收费标准,这将有利于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为民办教育保留发展空间,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通知》规定,按照分类指导、平稳有序进的要求,自今年秋季开学起,拟将分发展定位高端、办学投入大、师生比高、小班制特色化教学的民办学校入第二批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点范围,由民办学校自行申报,具体点学校名单由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共同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学费、住宿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超过本校上年度收费水平。此次核准的是最高收费标准,允许民办学校在最高收费标准内,结合自身办学情况和市场需求,自主制定学费、住宿费标准,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学校更大的定价自主权。

三是放管结合原则。为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结合上述民办学校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调整的收费标准,发改、教育部门在核准时适当控制了调价幅度,使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尽量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也充分考虑了各民办学校教学管理、社会认可度、生源地经济状况等因素,体现了公平负担。试点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发展定位、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收费公示《通知》未涉及的学费、住宿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超过本校上年度收费水平。

五、第二批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试点的主要内容 2019年8月下旬,经省政府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开展了第批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于2020年6月2日前向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提报申请。

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于2020年6月12日前向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提报申请。三是放管结合原则。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关于民办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上述民办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后,只限于今年秋季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二是适当控制收费标准上涨幅度的原则。

经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示。允许各民办学校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自身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生源地经济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在招生前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2019年度新建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和收费标准测算带来不确定性。政策解读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确定部分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三部门《关于深化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收费改革的通知》(青发改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负责。

原则上,三年内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该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同时合下列条件的民办学校可结合自身际进行申报认定: 1.发展定位高端,面向培养国际、专业化、特色化人才; 2.办学投入大、软硬件设施配备达国内一流水平; 3.师生配比原则上不低于1:6; 4.小班制特色化教学,原则上每班超过25名学生; 5.生均培养成本超过4万元。

试点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发展定位、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收费公示。《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学费、住宿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超过本校上年度收费水平。

四、2019年度新建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确定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2019年度新建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和收费标准测算带来不确定性。此次调整收费标准的过程中,结合青岛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未来发展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民办学校教职工工资支出增长、校舍租金上调、教学设备更新维护、工程基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折旧等新增因素的影响,核准了收费标准,这将有利于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为民办教育保留发展空间,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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