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二是本地内生自我消化。
今年7月份,建设助机市场溪洛渡及向家坝发电机组全部投产,复奉、锦苏、宾金三大特高压满负荷向华东地区输电。大秦线检修开始后,力起重下游电厂采购积极性依然不高,到港拉煤船舶减少,煤炭运输保持低位运行。
外贸出口方面,发展今年以来,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发达经济体乍暖还寒,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外部需求不振,影响国内工业生产。煤炭需求较差的原因,电力除了大家都熟知的:电力进口煤冲击国内市场、夏天高温天气不多、水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因素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工业用电不振,影响了煤炭需求。数据显示,建设助机市场今年6-8月,国家电网公司完成特高压输电交易4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虽然在国家煤炭行业脱困相关政策、力起重措施推动下,北方港口下水的动力煤出现价格企稳迹象。10月12日,发展日耗仅为50.9万吨,其中,浙能电厂日耗始终保持在8万吨左右的低位运行。
3.民用电下降较多,电力水电影响依然存在。特高压的快速发展,建设助机市场大幅的提升了水电外送能力,从而促使水电对火电产生了较强的代替效应。《意见》要求,力起重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立即无条件关闭。
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发展9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电力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建设助机市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意见》要求,力起重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力起重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机构对评估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情况和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
建立煤炭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评价机制。区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市县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明确小煤矿的关闭退出。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
凡违规准入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组织生产的煤矿。《意见》指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宁夏煤监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管,对不具备各项前置条件的煤矿,一律不得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记者9月26日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按照自治区政府刚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
《意见》指出,对现有高瓦斯矿井、冲击地压、水害等灾害严重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对灾害程度低,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机械化开采程度高的煤矿可核增生产能力。申请开办煤矿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能力及业绩
明确小煤矿的关闭退出。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意见》指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宁夏煤监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管,对不具备各项前置条件的煤矿,一律不得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意见》指出,对现有高瓦斯矿井、冲击地压、水害等灾害严重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对灾害程度低,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机械化开采程度高的煤矿可核增生产能力。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9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
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情况和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申请开办煤矿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能力及业绩。
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组织生产的煤矿。凡违规准入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意见》要求,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机构对评估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区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市县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建立煤炭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评价机制。记者9月26日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按照自治区政府刚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
《意见》要求,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立即无条件关闭经清算组与辽宁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将西乌旗跃进煤矿现有房屋及设配折价98万元,整体出售给辽宁春成工贸有限公司两份协议下,跃进煤矿的探矿权、采矿权、周边土地和所有设备、房屋、资质等均已归王春成实际控制下的辽宁春成。
他说:领导有疑虑,担心王春成现在正在被调查,接下来会不会涉及到跃进煤矿这一块?如果涉及到了,那么可能会由其他办案单位处理,所以现在不敢贸然立案。记者采访多位矿工证实,当年矿工是被强行驱离矿区,原生活区则被拆除,许多人一时陷入无房、无收入的困境。
除煤矿房屋、设备被协议低价转让外,最为值钱的探矿权、采矿权、矿区土地和相关证照等,则被无偿转手。而李永发等人共同证实,就在2003年时,当时矿上正在商讨如何通过吸引职工入股,从而实现改革,激发企业活力,但这一改革设想在投票通过并向上级汇报后无果而终,最终被几个月后的破产彻底湮灭。这似乎足以支持价值几十亿元的西乌旗跃进煤矿回归国有,进而解决矿工安置问题。李永发称,在韩传华律师的帮助下,矿工们发起对包括西乌旗政府、西乌旗经济信息局(原为经贸局)、辽宁春成、西乌跃进煤矿有限公司、西乌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后三家公司法人均为王春成)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2004年签订的协议认定为违法无效,并要求王春成担法人的三家公司赔偿1.8亿元经初步粗略计算,矿工们认为王春成从跃进煤矿获利至少20亿元,出于立案实际情况,暂未以这一金额诉讼。
几乎与此同时,辽宁春成工贸集团董事长王春成被曝失联,此后有媒体报道称其因涉徐才厚案而被有关部门带走。谈起锡林郭勒中院为何不受理,韩传华律师表示:既然已经知道了十年前政府无偿转让价值几十亿的国有煤矿给王春成个人这个事,就应该主动纠错收回煤矿,现在不作为,放任国有资产每天继续扩大损失是渎职。
曾有原跃进煤矿负责人称辽宁春成曾向法院破产清查账户汇去几百万元,而目前这一说法并无切实证据支持。这意味着上述两份文件在破产程序过程中即已签订,联系此前破产申请和获批仅隔几天,矿工们质疑这是一场被设计好了的破产,为的是干脆利落地赶走职工。
这家1958年成立的煤矿,拥有400多名职工,连带家属,矿区养活着过千人。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员向记者透露,当地法院对是否受理存有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