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当天,大数据永川区市场监管局科所队联动,对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要求各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无照和未按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价值节节攀升培训合同违法违规,价值节节攀升培训收费违法违规,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翻新(改造)螺丝瓶、门窗企工业气瓶,充装、销售和使用超期未检气瓶,储存、销售未去功能化报废气瓶行为。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为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业何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业何依法查处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重庆市市场监管局6月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生领域9类违法案件线索。利用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的行为。大数据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行为。生产销售山寨酒水饮料、价值节节攀升节令食品行为。门窗企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
业何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为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利用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利用依法查处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重庆市市场监管局6月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生领域9类违法案件线索。大数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及形象广告案。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价值节节攀升属于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违法行为。门窗企某海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广告案。业何某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广告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利用《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色情内容广告案。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特殊标志广告案。
某茶业有限公司发布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广告案。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属于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广告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没收印制加工费4.98万元,罚款1万元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日前,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强化广告监测监管,查处了一批涉及导向问题的违法广告案件,根据《广告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规定,公布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案例,督促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自觉做好广告审查核工作。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
当事人发布含有风水迷信内容广告的行为,已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属于《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禁止的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文字、图形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八项规定,属于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色情内容的广告违法行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及形象广告案。
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微信广告案。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万元。某茶业有限公司发布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广告案。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和《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规定,属于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违法行为。某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广告案。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属于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广告法》第五十七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万元。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属于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广告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万元。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广告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处以罚款2.2万元。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色情内容广告案。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0万元。某海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广告案。
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布变相使用国旗图案广告案。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属于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广告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没收印制加工费4.98万元,罚款1万元。某日报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迷信内容房地产广告案。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属于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万元。
对温州市某广告企划有限公司处以没收广告费用53175.7元,并处罚款5万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2万元。
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封建迷信内容房地产广告案。某包装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广告案。
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特殊标志广告案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外出就餐结账时发现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可以要求餐饮店取消相关收费,维护自身的权益。
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的情况时有发生,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供消费者使用,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不提供免费餐具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收费餐具要做好明示提醒。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外出就餐需要支付餐具使用费么?近日,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有消费者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在餐饮店就餐时商家向其收取餐具使用费。该店店长表示,因近期洗碗工紧缺,店内使用了餐具消毒公司配送的高档消毒餐具,使用过后由餐具消毒公司回收进行清洗消毒。接到投诉后,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至现场对该家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供来店就餐顾客选择,餐具每套每位顾客收费2元,但并没有进行明示告知。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赛虹桥分局分局长王晓伟现场告知该店长,《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若餐饮店拒不执行,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票据等证据,及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可以拨打12345或者12315电话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对餐饮业这种不合理收费行为的整治力度。
对该店的上述违法行为,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将依法进行处理。店长表示,因为平时疏于学习,工作没有做好,表示立即进行整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同时张贴收费公示,对高档消毒餐具收费进行提醒。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