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玻璃幻化出七彩的光芒

」 「這也是我好奇的地方,艺术別處不待,艺术偏偏選在這海流強到不容易停住的地方出現,而且, 如果你是不定時下去,意思是說,這條魚一直或是常在那裡『堵流(抵抗逆流)』。

猶記得幾個月前正籌備頒獎禮時,玻璃正值第五波疫情,香港天天有病人逝世,社會氣氛一片低沉。大家看到倪匡及羅啟銳,幻化才不過是近日離世。

艺术玻璃幻化出七彩的光芒

我希望大家都做一個盡責的副導演,出彩係咁啦,bye bye。女演員周秀娜的透視裙子出場,光芒轉個圈,記者追問着:「這條裙會不會走光?之前要不要節食?」 被稱為大馬女神的林明禎,穿着黃色裙子出場。不少電影工作者打拼了大半生,艺术但公眾對他或她並不熟悉,到百年歸老或不幸病故,在這一個典禮上作最後致敬也是恰當的尊重。許像個孩子一樣,玻璃一邊走紅地毯一邊自拍,在鏡頭前抓抓頭,看看手機,好像在逛街不是在走紅地毯。張不好意思道:幻化「吖哎,我都唔係好認到佢地。

男藝人被評頭品足的程度,出彩始終不及女的。張在台上沒有解釋,光芒其實原來在紅地毯有這個前傳。另外一個我不想遺忘的練球記憶,艺术發生在小學足球社團的練習時刻。

這個選擇決定,玻璃我與夏沒有對等溝通,自私地自行替夏選擇了這項運動。幸好,幻化小學時期的夏,是一個細膩敏感的男孩。那個週日,出彩從練習反拍擊球的對話裡,我們父子觸及了身體運動時的節奏感話題。我彈鋼琴的時候,光芒手臂就是要這樣放鬆。

父親輸出給兒子的對話,才有機會出現協調的音樂感。這確實是我個人單方面的一廂情願。

艺术玻璃幻化出七彩的光芒

我也因此確認迄今依舊心儀網球,因為這運動是少數的、個人身體式的、單一內部心靈的動態運作。我也發現,即使反覆深蹲,待在夏的身高高度,試圖說上幾句話,我依舊無法全然理解「兒子」的思緒與情緒。繞行的軌道,是為了凝視。直到蹲下去的律動,變成身體日常的慣性節奏。

孩子一詞是多數,群體的訊號。之後,一週一次的足球練習時間,若週末沒有工作,我一定待在足球場邊,陪伴數個小時到結束。相反地,我應該蹲下身,抵達夏七歲時的身高,這樣至少能讓彼此的眼界,在一個等高的平臺。一開始是以和同儕玩樂出發,但他很快就喜愛上這個運動。

當然,這樣比較其實不具意義,因為兩者之於夏的存有功能不相同。週日午後,一連兩小時,他沒有喊累。

艺术玻璃幻化出七彩的光芒

他將雙手反拍的理解與解讀,先轉化到單手正拍,找到更好的擊球節奏。怎麼揮拍,球都無法穩定於弧線過網⋯⋯ 在繼續寫這篇回想紀錄之前,我得先調侃自己。

他溫柔體貼的性格,讓我成為被幸運女神眷顧的父親。於是,他便發生了怪異的運動狀態——彈鋼琴時的手臂,變成雙手反拍的揮拍前奏。我:你是怎麼放鬆的? 夏:就像你說的,打球要像音樂。我小時候的運動是軟式網球,自身小小遺憾的網球夢,便自然地帶著夏投入硬式網球的運動。雙手握拍揮拍時,你手臂有放輕鬆? 夏:有啊。父親,本身也是單一與少數的詞彙。

這一圈又一圈的繞行之路,是父親的跑道,不是跑者的跑道。我:啊?我的意思是說,在球場上移動、蹲低身體、自然揮拍、擊球瞬間再把手腕的力量用出來,身體要像音樂,有節奏感。

夏理由簡單也直接——網球人數少,足球隊友多。兒子是原子核,父親是在軌道上的電子。

隨後,我開始打拍子,順著節拍,示範幾次:移動、蹲身、揮拍、擊球。那天,小個子的夏,花了頗長時間,進行我無法探測的深思。

他能生成想像的「音樂」,其實就是彈鋼琴時的自己。兒子是少數,單一的詞彙。有時,在大直迎風足球場、或在疏洪道足球場,我便在周邊的行人與單車道上慢跑十來公里。有時,在新莊足球場練習,我繞著橢圓形的操場跑道,一圈一圈計時自己的速度。

在練習結束之後的討論會議上,他笑臉燦爛。孩童依舊是孩童,成人已經變為成人,兩者理解與解讀的途徑,必然存有差異。

不過,他反而以深蹲得更低的姿態,完成了漂亮的單手正拍,也以更穩定的節奏,和我連續拉球,莫約十來顆來回。待在足球場邊做點什麼事,其中一件值得單獨安靜去做的事,應該是這慢跑中的凝視。

我經常糊塗,期待夏能超齡成熟與我對話——這是一種父式期待的父親迷失。我推想,夏的小小腦袋,接收到了某種我其實不懂的訊息,在我無法確知的五線譜上,構成了音符。

如此被夏劃入少數(人)的領域,我一開始沒有真正懂得這少數的意義,以為單一的「父親」,有機會大於多數的「同齡朋友」。那天的雙手反拍,夏依舊無法掌握。文:高翊峰 父式深蹲 我:你可以想想,為什麼雙手反拍打不好? 夏:不知道。緩慢繞行的我,會在跑道上的各個角度,回看球場中的夏,盤球、帶球、傳球,射門。

特別是夏進入足球俱樂部的練習之後,我便開始在一旁的練習慢跑我念的是安提阿學院,位於俄亥俄州黃泉村(Yellow Spring)。

這次還帶了我媽媽跟妹妹,還是住在准將旅館,看了《南太平洋》(The South Pacific)、《國王與我》(The King and I)兩齣音樂劇。我從來沒進去過,因為我總覺得我沒那個身分,那裡是高級人士,像是勞迪先生的專利。

他覺得住在格林威治村不錯,先我一步到紐約,在西十四街一四七號找到一個帶家具的房間。接下來的幾個月裡,我們將在紐約共住一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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