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一车间获“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

在公交车内,黔西南尽量不要露财,贵重物品要贴身放,女性乘客的背包尽量不要挎在一侧,上下公交车要护住随身财物。

到2020年,州车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0%,州车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比例控制在10%以内,重点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全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稳定保持在95%以上,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到2030年,间获全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全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5%以上。

黔西南州一车间获“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

主要指标是,国工人到2017年,全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8%,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根据青岛市水系分布特点及城镇污水主要流向,先锋号《实施方案》将全市划分为团岛、先锋号麦岛、海泊河、李村河、墨水河、大沽河、北胶莱河等共21个流域控制单元。每个控制单元的达标计划,荣誉包括单元基本概况、荣誉主要水体水质控制目标及改善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及问题分析、主要治理措施建议、重点项目需求等内容,构建起问题现状、水质目标、措施工程三位一体的治污体系。到2030年,黔西南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水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近日,州车青岛市政府正式印发了《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8月31日,间获全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实施方案》的目标及主要任务等。同时,国工人《实施方案》提出了包括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国工人完善地方法规标准、完善水环境经济政策保障投入、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行政监管、弘扬环境文化等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目标顺利完成。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障问题,先锋号《意见》明确,先锋号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等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加快构建有利于人口流动、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动。

荣誉(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黔西南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州车(三)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适应城镇化进程中学生流动性加大的新情况,间获全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因素对县级基本支出的影响,将包括持有居住证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8月30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4号文件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

黔西南州一车间获“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医疗保障问题,《意见》明确,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支付结算、经办服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和公共服务管理改革的新形势,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支持力度,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动各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各市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积极推进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促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等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加快构建有利于人口流动、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动。

完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转移支付办法,省级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及相应标准测算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将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二)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服务体系。《意见》明确,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动各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等各类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全部按照在校学生数及相关标准测算分配到市县,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接收地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支付结算、经办服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新型社区和特色产业园区两区共建的扶持力度,强化产业就业支撑,拓宽农民就近就地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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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产城、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意见》聚焦促进实现全省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三个市民化的实际问题,在就业、医保、养老、子女教育等备受关注的方面都给出非常有针对性的保障政策,为农业人口进城准备好定心丸。

招用农业转移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适应城镇化进程中学生流动性加大的新情况,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大财税政策实施力度,支持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产城融合发展,增强其公共服务供给、产业辐射和就业吸纳能力,带动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结合中央市民化考核奖励情况,省级财政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对三个市民化进展快、城镇化质量高的地区给予奖励,重点向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多、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程度高、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成效大、城镇化率提高快的地区倾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4号文件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 鲁政发〔2016〕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省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三个市民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五)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四)支持构建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意见》明确,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接收地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各级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扶贫基金等专项资金要重点加大对县域及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县域、镇域特色经济产业化,积极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镇。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医疗保障问题,《意见》明确,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支付结算、经办服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明确,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动各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从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完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转移支付办法,省级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及相应标准测算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将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和公共服务管理改革的新形势,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支持力度,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动各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

对当年农村人口进城落户人数增加较多的县(市、区),适当提高奖补系数,鼓励和引导各地将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有序在城镇落户。各市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积极推进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促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

省级财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尤其是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等棚户区改造任务重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深入实施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救助政策、救助内容、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统一。

《意见》聚焦促进实现全省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三个市民化的实际问题,在就业、医保、养老、子女教育等备受关注的方面都给出非常有针对性的保障政策,为农业人口进城准备好定心丸。县级政府要统筹用好资金,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不。

健全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一要坚持创新机制,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改革,尽快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全体居民共享改革成果;二要坚持精准施策,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特点和地区间财力差异因素,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三要坚持强化激励,建立与三个市民化挂钩的激励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四要坚持上下联动,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大省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形成推进三个市民化的工作合力。(六)支持产城、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按照符合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条件的老年人口数和相关补助标准对市县予以补助,市县政府负责落实缴费补贴政策,并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等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加快构建有利于人口流动、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动。

8月30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4号文件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三)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障问题,《意见》明确,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等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加快构建有利于人口流动、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动。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

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省市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承租或领取补贴人数分配相关补助资金,支持进城农民平等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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