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城枫丹白露一期(关于中信城枫丹白露一期简述)

(四)吴江区桃源镇朱叔叔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叙昌酱园生产的三伏原油(酿造酱油),中信城枫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沙拉沙星检出值为93.9g/kg,丹白露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经基层局调查,期关于中该产品涉嫌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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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周口市开发区红运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信城枫丹腐霉利检出值为16.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30.新乡市富邦置业有限公司长垣联华城市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鲜活),白露期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02.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g/kg。34.罗山县鑫盛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欣灵山泉包装饮用水,简述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CFU/250mL、简述2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2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15.驻马店市驿城区菁睿彩虹超市销售的标称温州本土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撕鸭排(黑鸭味),中信城枫总砷(以As计)检出值为1.2mg/kg,中信城枫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丹白露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期关于中一、期关于中不合格产品情况1.睢县秀莲万客隆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保定市京旺制酒厂生产的1批次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9.5%vol,标准规定为41.843.8%vol。二、信城枫丹处置措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糖果制品21批次,白露期全部合格。

简述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调味品184批次,中信城枫其中合格样品18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丹白露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速冻食品49批次,期关于中全部合格。

蛋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2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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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糕点8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15.标称北京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食糖经营分公司生产,分别由北京京西晨光饭店、渝信小厨(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精制绵白糖、赤砂糖,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精制绵白糖中总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赤砂糖中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北京福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245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6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72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1.标称丹东市源芳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安业森淼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小米加蛋锅巴(五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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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18类食品2214批次样品。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不合格项目说明责任编辑:50上一条:吉林抽检4类食品492批次样品 不合格9批次下一条:浙江抽检27类食品1063批次样品 总体合格率97.46% $(function() { var clickNum = $(.clickNum).text(); if(clickNum !== 0) { $(.detail_click).addClass(hasClick); }else { $(.detail_click).removeClass(hasClick); } }) // 点赞 function upvote(obj){ var that = $(obj); if(!that.hasClass(clicked)) { $.ajax({ type: get, url: /Plus/Xfz/Ajax/?action=articlepraise&isajax=1?random= + new Date(), data: { type: 0, classid: 162, artiid: 400651, }, success: function (data) { var strLen = data.length-1; var dataNum = data.substring(1,strLen); $(.clickNum).text(dataNum); that.addClass(clicked); } }); } }

长春、吉林、四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长春、吉林、四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三)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优品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胡三蔬菜商店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九)吉林市丰满区王兴龙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赵贵祥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清大白梨梨味汽水(550ml/瓶、旺清商标、生产日期2020-08-21),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4类食品共492批次样品。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4.食品抽检合格信息责任编辑:50上一条:宁夏通报2020年民用散煤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下一条:北京:牛蛙、韭菜等20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 $(function() { var clickNum = $(.clickNum).text(); if(clickNum !== 0) { $(.detail_click).addClass(hasClick); }else { $(.detail_click).removeClass(hasClick); } }) // 点赞 function upvote(obj){ var that = $(obj); if(!that.hasClass(clicked)) { $.ajax({ type: get, url: /Plus/Xfz/Ajax/?action=articlepraise&isajax=1?random= + new Date(), data: { type: 0, classid: 162, artiid: 400650, }, success: function (data) { var strLen = data.length-1; var dataNum = data.substring(1,strLen); $(.clickNum).text(dataNum); that.addClass(clicked); } }); } }。

(四)吉林市丰满区荣老六蔬菜批发行销售的标称杨亮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二道区新苑市场丽华豆制品摊床销售的标称宽城区永升蔬菜种植园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绿园区同鑫水产品综合市场谷利伟豆制品摊床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烧锅豆制品有限公司为进货来源的绿豆笨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其中,合格样品48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食用农产品7批次,饮料2批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七)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自由大卖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清大白梨梨味汽水(550ml/瓶、旺清商标、生产日期2020-07-28),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八)二道区新苑市场丽华豆制品摊床销售的标称宽城区永升蔬菜种植园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产品情况(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果蔬鲜水果蔬菜大卖场销售的标称浩源菜站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其中,合格样品48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不合格样品包括:食用农产品7批次,饮料2批次。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吉林市丰满区荣老六蔬菜批发行销售的标称杨亮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绿园区同鑫水产品综合市场谷利伟豆制品摊床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烧锅豆制品有限公司为进货来源的绿豆笨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4类食品共492批次样品。

(八)二道区新苑市场丽华豆制品摊床销售的标称宽城区永升蔬菜种植园为进货来源的绿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春、吉林、四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九)吉林市丰满区王兴龙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赵贵祥为进货来源的黄豆芽(计量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清大白梨梨味汽水(550ml/瓶、旺清商标、生产日期2020-08-21),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4.食品抽检合格信息责任编辑:50上一条:宁夏通报2020年民用散煤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下一条:北京:牛蛙、韭菜等20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 $(function() { var clickNum = $(.clickNum).text(); if(clickNum !== 0) { $(.detail_click).addClass(hasClick); }else { $(.detail_click).removeClass(hasClick); } }) // 点赞 function upvote(obj){ var that = $(obj); if(!that.hasClass(clicked)) { $.ajax({ type: get, url: /Plus/Xfz/Ajax/?action=articlepraise&isajax=1?random= + new Date(), data: { type: 0, classid: 162, artiid: 400650, }, success: function (data) { var strLen = data.length-1; var dataNum = data.substring(1,strLen); $(.clickNum).text(dataNum); that.addClass(clicked); } }); } }。